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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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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布毕业生就业工作监督举报电话的通告

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26-06-12

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,现将教育部要求的就业签约“四不准,三不得”要求通告如下:

1、“四不准”: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;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;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;不准将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

   “三不得”: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;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;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,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、评优等挂钩。

2、监督举报:学院建立监督举报机制,畅通举报通道,如发现有违反四不准,三不得”工作要求的,可向我院相关部门反映,现将投诉举报电话公布如下:0792-8262616